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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反壟斷法配套立法成效顯著

發布時間:2023-09-12 07:50:01 來源: 字體 [  小(xiǎo) ] 

  2022年(nián)8月(yuè)1日,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正式生(shēng)效。一(yī)年(nián)來,市(shì)場監管總局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“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,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,依法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”的要求,積極推進配套立法的制修訂工(gōng)作,細化反壟斷法有關規定,完善反壟斷配套規則體系,持續增強反壟斷監管的穩定性和透明度,助力全國統一(yī)大市(shì)場建設。

  在立法中,市(shì)場監管總局堅持問題導向,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的關系,針對反壟斷監管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,規範行政行爲和市(shì)場行爲“雙管齊下(xià)”。

  一(yī)方面,規範行政行爲。積極推進《公平競争審查條例》的制定,給行政機關出台的各類政策措施“立規矩”,明确公平競争審查标準,優化審查流程,健全監督機制,強化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,預防行政機關不當幹預市(shì)場經濟活動。修訂出台《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争行爲規定》,對常見的行政性壟斷行爲進行列舉,強化被調查機關配合調查義務,完善監管執法程序,健全約談制度。

  另一(yī)方面,規範市(shì)場競争行爲。積極推進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标準的規定》的修訂,完善現有申報标準,設置好資本發展的“紅綠燈”,依法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。修訂出台《禁止壟斷協議規定》《禁止濫用市(shì)場支配地位行爲規定》《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》等規章,三大類壟斷行爲對應的專門規章均完成全面修訂。修訂出台《禁止濫用知識産權排除、限制競争行爲規定》,在促進創新要素自(zì)主有序流動的同時,加強對濫用知識産權排除、限制競争行爲的規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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