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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出購票實名制:既要“買得到(dào)”還需“退得了”

發布時間:2023-10-16 23:14:52 來源:經濟日報 字體 [  小(xiǎo) ] 

  在演出購票實名制規則下(xià),黃牛倒票、囤票行爲受到(dào)一(yī)定程度的遏制。然而,部分主辦方采取的“強實名制”措施,卻也給購票者帶來了新的困擾——退票難。

  在“強實名制”的約束下(xià),門票一(yī)旦訂單付款成功,即使購票者因不可抗原因無法到(dào)場,也無法退票或轉讓他人。這就(jiù)造成了購票者既無法到(dào)場觀看(kàn)演出,又(yòu)不能(néng)轉賣門票的兩難局面。有消費者質疑,距離演出還有2個月(yuè),并且還沒出票,票務平台爲什麽不能(néng)提供退票服務?這種聲音(yīn)揭示了“強實名制”下(xià),消費者的正當退票權益受到(dào)挑戰。

  “強實名制”的初衷本是主辦方希望更好掌握和控制門票的流向,從而壓縮黃牛倒賣、囤積門票的空間。然而,這種制度并非無懈可擊,黃牛不僅沒放(fàng)棄倒賣門票的行當,反而還搞起了“代拍”新業務,即提前收集客戶身份信息購票,或直接登錄客戶的票務平台賬号進行搶票。可見,“強實名制”雖然增加了黃牛倒票難度,但并未完全解決問題,同時還引發了消費者隐私信息洩露的風險。

  對于購票者來說,“買得到(dào)”和“退得了”同樣重要。主辦方和票務平台需對退票問題仔細考量,設立更細緻合理的退換票政策。比如可根據距離演出時間長短,設置階梯退票費率。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觀看(kàn)演出的消費者,應允許其提供相(xiàng)應證明材料,即使處于非自(zì)由退票時間也可以進行退票。而面對惡意退票行爲,也制定懲戒措施。同時,各平台還可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,确保消費者權益得到(dào)有效保障。

  消費者也應提高(gāo)自(zì)我保護意識。購買演出門票時,選擇正規渠道和信譽良好的票務平台;不輕易洩露個人信息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;發現黃牛或其他違規行爲時,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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